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含企业供养)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企业供养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有1.3万名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中的“社保资格认证”...
公 示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如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
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含企业供养)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企业供养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有8000名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中的“社保资格认证”...
根据人社部发《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18号文)关于遗属待遇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现我省2025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已确定,2026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以核算。需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请已故退休人员家属在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
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含企业供养)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企业供养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有8656名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中的“社保资格认证”...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朱丽丽等6...
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含企业供养)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企业供养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有近1.8万名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中的“社保资格认证...
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含企业供养)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企业供养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有近1.3万名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企事业退休及企业供养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中的“社保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