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王莉等6人...
全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便于我市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特将相关事宜提醒如下:一、工伤待遇项目(一)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以及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二)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根据《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3号)有关规定,现对开封市2024年度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面向社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4个,共使用工伤预防费80.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支付费用(元)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1500002开封市工伤预防宣传项目2648003《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2901242023年开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
关于企业遗属待遇暂缓办理的通知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计发2025年度去世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包含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需要明确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等相关参数。因遗属待遇相关参数尚未全部公布,2025年1月1日起去世的企业离退休及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手续目前暂无法...
人社部发〔202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 ...
全市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照人社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安排,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功能、河南社保APP、“豫事办”小程序和“豫事办”APP有关社保事项将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19时至2025年1月2日(星期四)8时暂停服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12月30日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刘俊等14...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pdf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
广大退休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会造成待遇暂停发放。目前,我市有1.5万名退休职工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退休职工打开支付宝查看自己的认证时效,即将到期的人员请抓紧时间进行认证。若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待遇停发的,退休职工于当月25日前完成认证,次月才能补发待遇。认证时效查询方法:“支付宝→豫...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的基本原则。2024年已临近年尾,为切实维护保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宜提醒如下:一、缴费截止日期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 2024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的...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李永信等5...
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