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我省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根据伤残等级等调整金额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155元、伤残...
豫人社办 〔2022〕1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豫人社办 〔2022〕1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通知》共10条,重点从适用人群、用工范围、费率核定、问题整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违法违纪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豫社保〔202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3号)精神,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核定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
豫人社办〔2020〕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和《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规定,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待遇计算工作,并据此标准对之前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办...
豫人社办〔2019〕1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全省各统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杠杆调节作用,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的要求,现将《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