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填写完整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
3、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在30天至9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须提供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的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
5、审核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4)在普通中小学就学的学校证明;
5)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6)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
7)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8)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9)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科室:工伤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381683 监督电话:33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