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政策规定3
发表时间:2019-09-03 16:03 一、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开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亏损三年以内企业 (2)企业在2017年、2018年实现盈利,但2018年较2017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 (3)经开封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二、补贴标准: 应急补贴标准按“按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标准执行。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60元/人月,补贴标准为8160元。参保职工人数以2018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三、提交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保证明(所在区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3、亏损年度以及前一盈利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审计报告二维码扫码结果(提供“扫码结果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5、亏损年度以及前一盈利年度的企业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利润信息统计表(附表一、附表二); *** 温馨提示 *** 1、应急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19年12月底。 2、应急稳岗补贴与正常稳岗补贴企业只能选择申报一项。 3、对于连续三年亏损以内是指在2016年——2018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5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4、《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请到社保局官网“通知公示”栏下载。(http://www.kfsbj.cn/) 咨询电话:2338800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