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用工风险!HR不可不知的工伤保险合规要点186
发表时间:2025-06-26 09:43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建立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议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必须掌握以下要点: 一、新职工入职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后,次日生效。所以,职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同步完成劳动合同签署与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第一时间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离开岗位,即完全离职之后,再办理中断工伤保险业务。 三、职工工作调动时 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调动职工到另一家用人单位上班时,应注意工伤保险关系变更。可先在新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参保),待老单位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办理完后,在新单位为职工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发生工伤后的做法 (一)采取措施积极救治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除以上几点,职工发生工伤的,在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申领完之前,用人单位请勿随意为职工办理中断工伤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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