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受理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人需要提供: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办理科室:综合科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3381652 监督电话:33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