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受理条件:参保单位人员批量新增险种需要提供: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办理科室:综合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3381652 监督电话:33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