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受理条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需要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首页和本人登记页;
3、单位填写《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档案的,需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及招工表复印件;无原始档案的,可根据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工资调整表或工资发放表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历史资料补建参保档案。
办理科室:综合科 办理时限:工作日当天
联系电话:3381652 监督电话:33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