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业务

发表时间:2017-04-11 10:51

一、工伤登记


(一)工伤待遇资格核准(一般)


1、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开封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2、填写完整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原件两份。


3、填写完整的《开封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工伤待遇资格核准(交通事故)


1、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开封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2、填写完整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原件两份。


3、填写完整的《开封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同时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因交通事故发生事故伤害导致单位在9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须提供经开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申请原件。


二、小工伤


1、 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表》原件一份。


2、填写完整的《小工伤人员确认表》原件两份。


3、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原件共两份。


5、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共两份。


三、工伤医疗费报销


(一)首次治疗(住院)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住院费用汇总单原件、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同时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首次治疗(门诊)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各一份。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同时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旧伤复发(住院)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住院费用汇总单原件、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四)旧伤复发(门诊)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各一份。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原件一份或者经工伤生育科签字的门诊病历。


(五)转诊转院(住院)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住院费用汇总单原件、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一份。


4、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工伤人员需提供长途公交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票据原件。


(六)转诊转院(门诊)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各一份。超过600元的材料条形码。


3、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4、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工伤人员需提供长途公交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票据原件。


(七)康复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康复计划书原件一份。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4、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住院费用汇总单原件、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5、经同意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原件一份。


(八)配置辅助器具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配置辅助器具前后工伤部位的照片两张。


5、享受辅助器具配置的,需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辅助器具配置合同书原件各一份。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已经过核定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解除劳动合同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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